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適應電子建設工程的需要,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我部組織修訂了《電子建設工程概(預)算編制辦法及計價依據》和《電子建設工程預算定額》。經審查,現批準發布,自2015年8月1日起實施。
原信息產業部于2005年發布的《電子建設工程概(預)算編制辦法及計價依據》和《電子建設工程預算定額》(信部規〔2005〕36號)同時停止執行。
本《電子建設工程概(預)算編制辦法及計價依據》和《電子建設工程預算定額》由部電子工業標準化研究院負責具體解釋和管理并組織出版、發行。
附件: 關于發布《電子建設工程概(預)算編制辦法及計價依據》和《電子建設工程預算定額》的通知.Pdf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