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某公司銷售未按規定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案
發布時間:2022-05-31 14:27 來源:無線電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接到群眾投訴稱其在線上購物平臺某公司購買的行車記錄儀,未取得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經立案調查,上述商品未按規定取得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據確鑿、違法事實清楚。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48條規定。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78條規定,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780.35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