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根據相關部門干擾投訴,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省監測站及濟南、德州、聊城、濱州市無線電監測機構,集中開展無線電干擾排查。通過拉網式監測排查,于5月27日在德州市臨邑縣城北側某企業定位到干擾源,經核實,德州市某食品公司對擅自設置使用無人機無線電反制設備的行為供認不諱。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14條、第27條規定。德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70條規定,對該公司作出“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