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黨委書記、會長 葛紅林
稀土被贊譽為“工業維生素”,是高新技術產業和國防科技工業的關鍵原料,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戰略資源,對推動新型工業化發展具有不可替代性。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下,我國稀土行業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稀土行業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瞄準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方向,加快稀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開辟發展新領域新賽道、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產業鏈不斷完善,產品品種不斷豐富,產品質量不斷提高,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國際影響力持續提升。但是,我國稀土產業大而不強、全而不精的問題依然存在,在制度保障銜接、資源保護性開發、生態環境保護、原始基礎創新、行業秩序規范等方面仍面臨著一些困難和挑戰。
近日,國務院制定出臺了《稀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主要規定了管理體制、項目核準、總量調控、綜合利用、環境保護、銷售流通、產品追溯、進出口管理、儲備管理、法律責任等重點內容,突出了保護性開發和堅持綠色發展的特點,對推動稀土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一、《條例》制定出臺是我國稀土產業法制化建設的重大突破
我國極為重視稀土產業發展,制定了較為完備的行業管理政策,產業發展良好,帶動建立起相對完整的產業體系,資源儲量、產量、消費量、貿易量均居世界第一。但是,隨著行業的不斷發展,產業鏈條的持續延伸,我國稀土產業缺少綜合性法律法規的問題日益凸顯,難以滿足行業高質量發展需求。稀土行業涵蓋開采、冶煉分離、產品流通、二次利用、進出口以及儲備等諸多環節,涉及中央政府多個管理部門,亟需依法建立分工明確、密切配合的管理體制。《條例》緊扣發展實際,不但將行業原有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通過法律法規方式完善并固化下來,明確了部門職責,而且與監管部門、監管手段有機銜接,大大提高了權威性,這是我國稀土產業法制化建設與時俱進的重要體現與重大突破。此外,《條例》中關于稀有金屬參照管理的規定,為我國稀有金屬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條例》制定出臺是我國稀土產業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的主動實踐
進入新時代,我國經濟發展進入了新階段。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為產業高質量發展指明了著力點。新質生產力的特點是創新,關鍵在質優,本質是先進生產力。發展新質生產力必須形成與之相適應的新型生產關系,對其加以保護、解放和發展。《條例》的制定出臺從法律法規上填補了國內空白,理順了政策體系,明確了管理體制,形成了新的管理模式與體制機制,是促進稀土行業新質生產力不斷發展的重要保障。同時,針對我國稀土產業供給側與需求側不匹配的主要發展矛盾,《條例》科學把握新質生產力的深刻內涵,主動適應新質生產力的發展要求,鼓勵行業技術創新和人才培養,支持稀土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的研發與產業化,有利于推進稀土產業傳統領域強基轉型與優化升級,加快形成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新方向和新路徑,在生產力水平上實現更大突破、更大發展。
三、《條例》制定出臺是我國稀土產業堅持安全綠色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體現
我國是稀土資源大國和生產大國,多年來以不到全球40%的稀土資源供應了70%以上的稀土原料,為保障國內外需求作出重要貢獻,但在稀土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也面臨較大壓力。為加強稀土等稀有金屬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我國早在1991年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將鎢、錫、銻、離子型稀土礦產列為國家實行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的通知》(國發〔1991〕5號),對稀土等礦產資源實施保護性開發。《條例》將稀土開采、稀土冶煉分離實行總量調控管理以法律法規的形式進一步明確,并要求加強環境保護,不但有利于從源頭強化資源開發管理,而且充分表明了我國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發展之路的堅強決心。此外,《條例》鼓勵支持稀土綜合利用產業合規有序發展,將有效縮減行業對不可再生礦產資源的需求,延長我國礦產資源開采使用年限,降低廢棄物排放對自然生態的危害,有力推動我國稀土產業安全綠色可持續發展。
四、《條例》制定出臺是我國稀土產業規范有序發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近年來,我國稀土產業發展環境不斷優化,但私挖盜采、破壞性開采、無指標超指標生產、非法買賣稀土產品、偷稅漏稅,破壞生態環境、浪費資源、擾亂生產經營秩序等現象仍時有發生,不但沖擊了總量調控管理的權威性,而且滋生了黑灰色產業鏈,不利于行業健康發展。同時,稀土作為有色金屬的重要組成部分,相對于銅、鋁、鉛、鋅等大宗有色金屬品種,產業規模相對較小,容易出現市場炒作,造成價格大漲大落,不利于稀土上下游產業鏈協調發展。《條例》是覆蓋稀土全產業鏈的綜合性法規,涉及稀土生產、流通、儲備等諸多環節,賦予了監管部門必要的監管手段、懲處依據和措施,為規范稀土市場經營秩序、改善產業發展環境提供了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