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部印發了《貨車類道路機動車輛產品上裝委托加裝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F就《實施細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什么是貨車類道路機動車輛產品上裝委托加裝?
《實施細則》所稱貨車類道路機動車輛產品上裝委托加裝,是指取得貨車類產品準入的生產企業(以下簡稱委托企業),在本企業所生產二類汽車底盤的基礎上,委托其他企業(以下簡稱受托企業)生產、加裝上裝,完成產品制造形成完整貨車產品的生產組織方式。
二、為什么要制定《實施細則》?
(一)制定《實施細則》是順應貨車行業上裝加裝委托需求,促進貨車行業健康發展的現實需要。上裝委托加裝是貨車企業組織生產的一種形式,特別是平板、倉柵、廂式、自卸類貨車產品采用上裝委托加裝方式較為普遍。出臺《實施細則》有助于貨車企業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率和市場響應速度,進一步激發貨車市場活力,促進貨車行業更好發展。
(二)制定《實施細則》是保證貨車產品生產一致性水平,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有效手段。目前,部分委托企業對從事上裝生產的受托企業管理還存在薄弱環節,不同類型的受托企業在質量控制、出廠檢驗等方面能力參差不齊,個別上裝委托加裝產品存在生產一致性風險。出臺《實施細則》能夠進一步強化貨車行業管理,壓實委托企業責任,明確受托企業條件和要求,區分合規的上裝委托加裝和“非法改裝”,保障貨車產品質量安全和生產一致性水平,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
(三)制定《實施細則》是落實車輛產品準入管理辦法要求,健全車輛產品準入管理體系的重要舉措。2018年11月,我部印發《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優化平板、倉柵、廂式、自卸貨車管理。《實施細則》作為《管理辦法》的配套文件,以委托企業作為管理抓手,明確委托企業的責任,要求其采取措施對受托企業進行資質、質量和生產一致性管控,有利于健全車輛產品準入管理體系,促進汽車產業健康發展。
三、制定《實施細則》主要開展了哪些工作?
一是成立工作專班。我部持續推進貨車上裝委托加裝管理措施研究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礎上,2023年12月,我部成立專班,專題研究貨車行業最新情況,研討總體思路和管理要求,形成《實施細則(初稿)》。
二是深入調查研究。2024年2月至5月,我部廣泛開展行業調研,先后組織主要貨車、專用車生產企業和檢驗檢測機構召開座談會,聽取行業企業意見建議,修改完善形成《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三是廣泛征求意見。2024年6月至7月,我部書面征求了有關部門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四是形成《實施細則》。我部認真研究并充分采納各方反饋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貨車上裝委托加裝車型范圍和管理責任要求,形成了《實施細則》。
四、《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實施細則》共五章十八條,包括總則、工作程序、產品管理、監督檢查、附則以及2個附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章 總則。共五條。明確《實施細則》目的、有關定義、適用車型范圍、委托企業的責任,以及委托企業在選擇受托企業時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工作程序。共三條。明確委托企業在申請貨車上裝委托加裝時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我部辦理流程。
第三章 產品管理。共五條。明確上裝委托加裝產品在申請準入時,應由委托企業進行申報,并注明“可采用上裝委托加裝方式生產”;要求委托企業應當做好相關產品出廠檢驗工作;要求出廠合格證明(以下簡稱“合格證”)由委托企業配發,并在合格證電子信息中注明“該車輛采用上裝委托加裝方式生產”,填寫受托企業名稱和生產地址等信息。
第四章 監督檢查。共三條。規定我部對生產企業及上裝委托加裝產品在申報、一致性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理處罰等方面的職責。
第五章 附則。共兩條。規定《實施細則》施行時間,并明確我部后續根據評估和產業發展情況對適用于上裝委托加裝管理的產品范圍進行調整。
附件。共2個附件,分別為適用于上裝委托加裝管理的產品范圍及申請書模板。
五、適用于上裝委托加裝管理的產品范圍是什么?
《實施細則》適用于平板(含欄板)、倉柵、廂式和自卸四類貨車產品。按照有關國家標準要求,并參考標準制修訂情況,綜合考慮市場銷量、結構標準化程度、生產工藝難度、質量控制等因素,將具有倉柵或廂式結構,以載運貨物為主要用途的郵政車、養蜂車、畜禽運輸車,也納入貨車類道路機動車輛產品上裝委托加裝管理的車型產品范圍。后續,我部將根據《實施細則》實施情況,動態調整適用于上裝委托加裝管理的產品范圍,穩妥有序推進貨車類道路機動車輛產品上裝委托加裝工作。
六、《實施細則》對產品準入和合格證如何進行管理?
《實施細則》針對貨車類道路機動車輛產品上裝委托加裝的具體特點,加強對產品準入和合格證兩個層面的管理。一方面,明確貨車類道路機動車輛產品上裝委托加裝車型產品準入管理要求。新申請上裝委托加裝車型產品準入時,需在其它欄注明“可采用上裝委托加裝方式生產”;已獲得產品準入的車型,可通過擴展方式添加相應信息。另一方面,明確上裝委托加裝具體產品的合格證電子信息要求。委托企業作為責任主體,應及時申報管理清單,依規組織產品上裝委托加裝,并在合格證電子信息中明確受托企業名稱及生產地址等相關信息。
七、《實施細則》發布之后,企業如何開展申報和組織上裝委托加裝生產?
《實施細則》發布之后,貨車生產企業應按照相關要求,開展評估受托企業能力條件、簽訂上裝委托加裝合作協議、強化企業產品檢驗能力建設等工作;專用車生產企業要進一步加強技術能力建設,提高專用裝置設備研發制造方面的競爭力,積極適應行業變化?!秾嵤┘殑t》自2025年7月1日起實施。2025年7月1日前,貨車生產企業可通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管理系統的貨車上裝委托加裝功能模塊(擬于2025年3月1日開通運行),提交貨車類道路機動車輛產品上裝委托加裝申請及上裝委托加裝企業清單等材料。之后,企業可在相應產品申請準入時注明是否可采用上裝委托加裝方式生產,待產品《公告》發布后,企業可以按照《實施細則》要求組織相應產品上裝委托加裝生產。2025年7月1日后,我部按照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有關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的規定,規范開展貨車類道路機動車輛產品上裝委托加裝管理。
八、如何推進《實施細則》落地實施?
下一步,圍繞《實施細則》落實,我部將重點開展以下工作。一是組織《實施細則》宣貫。組織相關行業企業召開宣貫會,介紹《實施細則》內容,解讀具體管理要求,明確實施方案。二是及時上線申報系統的對應功能。在現有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管理系統中,開發貨車上裝委托加裝申請功能模塊,并及時上線,保障企業正常申報。三是按照《實施細則》要求,穩妥有序推進貨車類道路機動車輛產品上裝委托加裝產品生產,加強對上裝委托加裝車輛產品生產一致性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有關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規定的,依法依規給予相應處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