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編碼 | 行使主體 | 職權類型 | 職權名稱 | 依據 | 監督方式 | 備注 |
4 | BCA10004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其他(審查、審核) | 對電信建設管理、通信行業統計管理有關事項進行審查、審核 | 1.《電信建設管理辦法》(2002年信息產業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20號)第十三條:“企業(或單位)傳輸網滾動專題規劃實行審批制度。 企業(或單位)年度傳輸網滾動專題規劃應于當年一月底前報信息產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行業主管部門應在收到上報規劃的4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 信息產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對企業(或單位)上報的傳輸網滾動專題規劃組織專家咨詢、評審,并在此基礎上出具批復意見。”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2017年國務院令第681號)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有關部門和鄉、鎮統計人員,應當對統計調查對象提供的統計資料進行審核。統計資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顯錯誤的,應當由統計調查對象依法予以補充或者改正。”
3.《工業和信息化統計工作管理辦法》(工信部運行〔2009〕374號)第十九條:“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對統計調查對象填報的統計調查報表內容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查或復核,確定統計調查報表的有效性,并依據統計調查項目及其統計調查標準進行整理、加工和分析,形成統計分析報告。” | 監督電話:63319800、局長信箱:http://bjca.miit.gov.cn/n817064/n817255/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