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編碼 | 行使 主體 | 職權類型 | 職權 名稱 | 職權描述 | 依據 | 監督方式 | 備注 |
1 | 01 | 貴州省通信管理局 | 行政許可 |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 受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審批本行政區域內寬帶接入網業務試點的申請 | 1.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向民間資本開放寬帶接入市場的通告》(工信部通〔2014〕577號)附件:《寬帶接入網業務開放試點方案》五、審批主體:“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試點城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對當地寬帶接入網業務試點的申請進行受理、審查,并發放試點批文。申請試點的民營企業向試點城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請。”
2.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擴大寬帶接入網業務開放試點范圍的通告》(工信部通信〔2015〕318號):“二、自文件印發之日起,民營企業可根據《通告》等有關規定,向試點城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提出開展寬帶接入網業務試點的申請。”
3.《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擴大寬帶接入網業務開放試點范圍的通告》(工信部通信〔2016〕324號):“二、自文件印發之日起,民營企業可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向民間資本開放寬帶接入市場的通告》(工信部通﹝2014﹞577號)等有關規定,向試點城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提出開展寬帶接入網業務試點的申請。” 4.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擴大寬帶接入網業務開放試點范圍的通告》(工信部通信〔2017〕237號):“二、自文件印發之日起,民營企業可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向民間資本開放寬帶接入市場的通告》(工信部通〔2014〕577號)等有關規定,向試點城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提出開展寬帶接入網業務試點的申請。”
5.《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寬帶接入網業務開放試點的通告》(工信部通信函〔2018〕22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要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簡化行政審批,優化辦理流程”。
6.《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擴大寬帶接入網業務開放試點范圍的通告》(工信部通信﹝2019﹞314號):“二、自通告之日起,民營企業可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向民間資本開放寬帶接入市場的通告》(工信部通﹝2014﹞577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寬帶接入網業務開放試點的通告》(工信部通信函﹝2018﹞220號)等有關規定,向試點城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提出開展寬帶接入網業務試點的申請。”
| 監督電話、電子郵箱等 | 1.首批寬帶接入網業務試點城市為:太原、沈陽、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廈門、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重慶、成都。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試點情況適時擴大試點范圍。 2.根據 2015年9月2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擴大寬帶接入網業務開放試點范圍的通告》(工信部通信〔2015〕318號),在前期開放試點基礎上,繼續擴大試點范圍。將天津、石家莊、晉中、大連、長春、大慶、齊齊哈爾、佳木斯、牡丹江、綏化、蘇州、無錫、常州、鎮江、嘉興、合肥、福州、南昌、濟南、洛陽、孝感、黃岡、鄂州、黃石、咸寧、仙桃、天門、潛江、珠海、佛山、惠州、肇慶、江門、中山、東莞、南寧、海口、三亞、儋州、綿陽、貴陽、昆明、西安、銀川等44個城市納入寬帶接入網業務試點城市范圍。 3.試點時間3年。 4.根據2016年10月1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擴大寬帶接入網業務開放試點范圍的通告》(工信部通信〔2016〕324號),在前期開放試點基礎上,繼續擴大試點范圍。將遼寧、福建、河南、湖北、廣東、陜西、寧夏等7個省(自治區)全部城市納入寬帶接入網業務試點城市范圍;將紹興、溫州、金華、湖州、臺州、蕪湖、蚌埠、馬鞍山、淮北、安慶、宿州、呼和浩特等12個城市納入試點城市范圍。 5.根據2017年9月2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擴大寬帶接入網業務開放試點范圍的通告》(工信部通信〔2017〕237號),在前期開放試點基礎上,繼續擴大試點范圍。將吉林省、貴州省全部城市納入寬帶接入網業務試點范圍;將保定市、張家口市、蘭州市、張掖市、酒泉市、武威市、天水市等7個城市納入試點范圍。 6.根據2018年6月1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寬帶接入網業務開放試點的通告》(工信部通信函〔2018〕220號),寬帶接入網業務試點時間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并在前期開放試點基礎上,將黑龍江、浙江、江西、山東、海南5個省全部城市和廊坊、秦皇島、包頭、鄂爾多斯、曲靖、玉溪、楚雄、紅河8個城市(州)納入試點范圍。 7.根據2019年10月2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擴大寬帶接入網業務開放試點范圍的通告》(工信部通信﹝2019﹞314號),在前期開放試點基礎上,將湖南省、云南省全部城市納入寬帶接入網業務試點范圍;將河北省唐山市、邯鄲市等2個城市納入試點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