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 46000000TX-CF-2001 |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實施處罰 | 《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2006年信息產業部令第38號)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由信息產業部或者通信管理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未履行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規定義務的,由信息產業部或者通信管理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由信息產業部或者通信管理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由信息產業部或者通信管理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和第十八條規定的,由信息產業部或者通信管理局依據職權予以警告,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 監督電話:0898-66510866;電子郵箱:txglj@hnca.gov.cn | 承辦處室:信息通信管理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