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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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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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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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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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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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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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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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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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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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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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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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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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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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電信網單位使用千層號、百層號碼號資源糾紛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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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2003年信息產業部令第28號,2014年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8號修正)第十七條第三款:“自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收到專用電信網單位的協商要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雙方未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申請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協調。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協調,經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組織專家公開論證,并作出是否允許專用電信網單位使用千層號、百層號碼號資源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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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電話:0371-653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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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信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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