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46000000TX-JC-0501 | 行政檢查 | 對本行政區域內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保護用戶個人信息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 《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2013年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4號)第十七條:“ 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對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保護用戶個人信息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電信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相關材料,進入其生產經營場所調查情況,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予以配合。 電信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應當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不得妨礙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正常的經營或者服務活動,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九條:“電信管理機構實施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及經營許可證年檢時,應當對用戶個人信息保護情況進行審查。” | 監督電話:0898-66510866; 電子郵箱:txglj@hnca.gov.cn | 承辦處室:網絡安全管理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