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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000000TX-JC-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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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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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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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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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1999年主席令第21號,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正)第七條:“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及有關部門的具體職權劃分,由國務院規定。”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11年國務院令第613號,2017年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2018年國務院令第698號第二次修正)第四條第一款:“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有關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3.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2014年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7號)第四十三條:“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對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可以查閱、復制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配合。必要時,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通信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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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電話、電子郵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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