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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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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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
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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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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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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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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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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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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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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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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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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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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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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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互聯網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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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本行政區域內互聯網域名注冊服務機構設立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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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國務院令第412號,2016年國務院令第671號修改)附件第141項:“設立互聯網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審批”;實施機關:信息產業部。
2.《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2004年信息產業部令第30號)第十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和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應當經信息產業部批準。”
3.《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附件1(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第3項:“設立互聯網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審批,審批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處理決定:下放至省級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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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電話:0951-5166827,電子郵箱:shaoql@nxc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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