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編碼 | 行使主體 | 職權類型 | 職權名稱 | 依據 | 監督方式 | 備注 |
2 | 19510202 | 陜西省通信管理局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電信業務經營競爭有關規定的行為實施處罰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2000年國務院令第291號,2014年國務院令第653號修訂)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在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進行不正當競爭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第四十一條:“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任何方式限制電信用戶選擇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依法開辦的電信服務; (二)對其經營的不同業務進行不合理的交叉補貼; (三)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電信業務或者服務,進行不正當競爭。”
2.《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09年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號)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七十二條(注:2014年法律修改后為第七十一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實施不正當競爭。” | 監督電話029-88333362、029-88333386 |
1.簡易程序(行政處罰事項第1、9、10、12、14、16、17、18、19、20、21、25、26項可適用簡易程序)
2.一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