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編碼 | 行使主體 | 職權類型 | 職權名稱 | 依據 | 監督方式 | 備注 |
8 | 19510908 | 陜西省通信管理局 | 行政檢查 | 對本行政區域內電信設備、電信設備進網實施檢查 | 1.《電信設備抗震性能檢測管理辦法》(2009年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號)第四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電信設備抗震性能檢測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信設備抗震性能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對電信設備實行檢查,不得妨礙生產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對電信設備實行檢查時,應當記錄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由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公眾有權查閱檢查記錄。” | 監督電話029-88333362、029-88333386 | |
2.《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2001年信息產業部令第11號,2014年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8號修正)第七條:“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局具體負責全國電信設備進網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信設備進網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授權的受理機構承擔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申請的具體受理事宜。” 第二十一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定期向社會公布獲得進網許可證的電信設備和生產企業。 獲得進網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應當接受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的監督管理。 任何單位不得對已獲得進網許可證的電信設備進行重復檢測、發證。” 第二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對本行政區域內獲得進網許可的電信設備和生產企業進行年度檢查,并于第二年1月31日前,將年度檢查情況匯總報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