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編碼 | 行使主體 | 職權類型 | 職權名稱 | 依據 | 監督方式 | 備注 |
2 | 19510902 | 陜西省通信管理局 | 行政檢查 | 對本行政區域內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 1.《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許可實施辦法》(2009年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號,2014年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8號第一次修正,2017年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5號第二次修正)第三條:“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監督制度,依法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可以采取書面檢查、實地檢查、抽樣檢查或者檢驗、檢測等方式。實施監督檢查時,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有權向被許可人詢問有關情況,要求被許可人提供相關材料,進入被許可人的機房等場所調查情況,被許可人應當予以配合。 行政許可實施機關依法對被許可人進行檢查時,應當記錄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由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公眾有權查閱執法檢查記錄。 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實施監督檢查不得向被許可人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妨礙被許可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許可人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2.《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09年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號)第三十七條:“發證機關對經營許可證實行年檢制度。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在報告年的次年第一季度向原發證機關報送下列年檢材料: (一)本年度的電信業務經營情況;網絡建設、業務發展、人員及機構變動情況;服務質量情況;執行國家和電信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情況等。 (二)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發證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材料。” 第三十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對跨地區電信業務經營者在當地開展電信業務的有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告有關檢查結果。” 第三十九條:“發證機關進行經營許可證年檢時,應當對電信業務經營者報送的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并對其經營主體、經營行為、電信設施建設、電信資費和服務質量、執行國家和電信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情況等進行檢查。 按時參加年檢并且年檢事項符合規定的,為年檢合格。 未按規定參加年檢或者年檢事項不符合規定的,電信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按時改正的,為經整改年檢合格;拒不改正的,為年檢不合格。 年檢結果和處罰情況應當在經營許可證附件《年檢和違法記錄》中記錄,向社會公布并通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第四十條:“電信管理機構對經營許可證實行年檢等監督檢查,不得妨礙電信業務經營者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電信管理機構對經營許可證實行年檢等監督檢查時,應當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公眾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服務標準、資費政策和電信管理機構的規定,向用戶提供安全、方便、穩定的服務,并履行普遍服務的義務;未經發證機關批準,不得停業、歇業。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履行上述義務的,電信管理機構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義務。”
3.《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2013年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4號)第十九條:“電信管理機構實施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及經營許可證年檢時,應當對用戶個人信息保護情況進行審查。”
4.《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2015年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1號)第三十一條:“電信管理機構實施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年檢時,應當對短信息服務提供者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審查。”
5.《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2005年信息產業部令第33號)第十七條:“省通信管理局應當建立信譽管理、社會監督、情況調查等管理機制,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實行年度審核。 省通信管理局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采用網上方式進行年度審核。” 第二十一條:“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每年規定時間登陸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履行年度審核手續。” | 監督電話029-88333362、029-88333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