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編碼 |
行使主體 |
職權類型 |
職權名稱 |
依據 |
監督 方式 |
備注 |
6 |
CF-006 |
西藏自治區通信管理局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普遍服務有關規定的行為實施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2000年國務院令第291號,2014年國務院令第653號第一次修訂,2016年國務院令第666號第二次修訂)第六十九條第(五)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五)拒不履行普遍服務義務的。” 第七十五條第(二)項:“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非法阻止或者妨礙電信業務經營者向電信用戶提供公共電信服務的;……” |
西藏自治區通信管理局監察處:0891-96666,郵箱:xzgjjgdw@126.com |
具體承辦處室:西藏自治區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發展處(0891-6873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