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編碼 | 行使主體 | 職權類型 | 職權名稱 | 職權描述 | 依據 | 監督方式 | 備注 |
6 | 006 |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普遍服務有關規定的行為實施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2000年國務院令第291號,2014年國務院令第653號第一次修訂,2016年國務院令第666號第二次修訂)第六十九條第(五)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五)拒不履行普遍服務義務的。” 第七十五條第(二)項:“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非法阻止或者妨礙電信業務經營者向電信用戶提供公共電信服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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