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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448881-B-020 |
重慶市通信管理局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實施處罰 |
《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2006年信息產業部令第38號)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由信息產業部或者通信管理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span> 第二十一條“未履行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規定義務的,由信息產業部或者通信管理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span>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由信息產業部或者通信管理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由信息產業部或者通信管理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和第十八條規定的,由信息產業部或者通信管理局依據職權予以警告,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span> |
023—6858 3855 |
簡易程序(行政處罰事項第1、9、10、12、14、16、17、18、19、20、21、24、25、27、28、29項可適用簡易程序)
行政處罰(一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