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實施現狀 | |
危險貨物運輸 | 實施 關于危險貨物的國際運輸,見“通過國際法律文書、建議、守則和準則實施”
新西蘭通過修訂的《陸路運輸規則:危險貨物2005版》對危險貨物的陸路運輸進行監管。該規則于2005年6月27日生效,以《危險貨物運輸聯合國規章范本》第十六修訂版為基礎。 符合本規則的技術資料載于新西蘭標準5433:2012“危險貨物陸路運輸”。 |
其他部門: | 實施 自2006年7月1日起,適用于所有(新的和現有的)危險物質的法律。 《危險物質和新生物(HSNO)法1996版》和相關法律文書對具有危險特性的化學品的進口和制造(包括分類和標簽)進行控制。危險特性是根據GHS標準定義的,包括物理危險、人類健康危害和環境危害。涵蓋工業化學品、消費品、農業和獸醫化學品等所有部門。 2020年10月15日,環境保護署(EPA)理事機構簽署了一項新的法律文書,通過納入和引用的方式采納了GHS第七修訂版(GHS Rev.7)。新文書(《危險公示通知》“危險物質(危險分類)通知2020版)于2021年4月30日生效,從而取代《危險物質和新生物(HSNO)法1996版》和自2001年起生效的相關法規,成為新的危險分類框架。 有關所采用的危險種類和類別的更多詳細信息,可在環境保護署(EPA)的網站上找到。 新的危險分類通知還允許將《危險物質(標簽)通知2017版》和《危險物質(安全技術說明書)通知2017版》與GHS第七修訂版一致(這些通知最初基于GHS第五修訂版)。這兩份更新后的通知也于2021年4月30日生效,并提供了一個為期四年的過渡期,允許利益攸關方根據GHS第七修訂版條款的更新對標簽和安全技術說明書進行必要的更改。根據HSNO法案批準的大量危險物質也根據GHS第七修訂版的分類標準進行了更新。更多有關這一進程的信息可以在EPA的網站上-危險物質批準找到。 EPA在其網站上有幾個包含危險物質信息的數據庫。EPA危險物質數據庫的現有數據正在轉移到國際統一化學品信息數據庫(IUCLID)。這一進程預計將在2021年最后一個季度完成。 |
(以上內容由GHS分委員會秘書處匯編,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6月。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翻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