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實施進展 | |
相關部門 | 美國運輸部 (DOT): 管道和危險材料安全管理局(PHMSA)
|
危險貨物運輸 | 已實施 關于危險貨物的國際運輸,見“通過國際法律文書、建議、守則和準則實施” 國內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法規是《危險品法規》(聯邦法規CFR第49篇100-185部分)。該法規已經更新,同步《聯合國規章范本》第20修訂版(見2020年5月11日的最終規則85 FR 27810)。 |
工作場所 | 已實施 2012年3月26日,OSHA在《聯邦公報》上公布了修訂后的《危險公示標準 (HCS)。 修訂后的HCS與GHS的第3修訂版相一致。它在3年的過渡期后,于2015年6月1日開始強制實施。OSHA正在對規則進行更新,使HCS與GHS最新版相一致,同時將HCS-2012實施后發布的一些政策編入法規。 2021年2月16日,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OSHA)發布了一項擬議規則,旨在使危險公示標準(基于GHS第3修訂版)與GHS第7修訂版相一致。更新還包括一個可能的選項,即使某些規定與《全球統一制度》第8修訂版的規定相一致,即:皮膚腐蝕/刺激的非動物試驗方法(第3.2章);新的氣霧劑的分類標準,包括新的“加壓化學品”的分類標準,以及更新的防范說明。該擬議規則于2021年接受公眾咨詢,有關擬議規則的詳細信息,請訪問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網站。 更多信息和指導可在OSHA的網站上獲得。 |
殺蟲劑 | 主要的相關立法 《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 《聯邦殺蟲劑、殺菌劑和滅鼠劑法》(FIFRA) 《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FFDCA) 美國環境保護局沒有采用GHS對農藥產品做分類和標簽。 針對OSHA對工作場所實施GHS和其對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影響,EPA于2012年4月20日發布了《農藥注冊通知》(PRN 2012-1號通知)以澄清其政策。該政策是為了避免造成EPA批準的受《聯邦殺蟲劑、殺菌劑和殺鼠劑法案》(FIFRA)監管的農藥標簽與OSHA根據《危險公示標準》要求的這些化學品的SDS可能存在的不一致。 關于GHS的實施如何影響農藥標簽的信息可以在環保局網站上查看。 |
消費品 | 主要的相關立法 《消費者產品安全法》 《聯邦危險物質法》(FHSA) 2007年CPSC將聯邦有害物質法案 (FHSA) 監管要求的選定部分與GHS進行了分類和標簽對比,確定了FHSA和GHS之間的技術差異。此外還進行了初步的法律可行性評估,以評估如果采用和實施GHS的某些規定,FHSA需要進行哪些修訂。2008年,CPSC發起了一項合同,以完成 FHSA和GHS的并排比較。該審查主要是確定可以考慮實施GHS的哪些部分,以及最終實施是否需要進行法律或法規變更。 CPSC此后再未有新的進展。 |
(以上內容由GHS分委員會秘書處匯編,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6月。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翻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