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是經濟發展的關鍵問題,也是政府管理面臨的老問題。在我國的改革歷程中,兩者的關系不斷演變,認識也逐步深化。十四屆三中全會上基調基本定下來,就是要積極發揮市場的作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次,十八屆三中全會又進一步強調了這個問題,明確提出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就這個問題,談兩點體會:
一、處理好政府與市場關系,要著重理清和把握三個方面
一是如何合理界定政府與市場的邊界。 對市場的管理由“前置管理”轉向“事中事后管理”,給政府管理帶來了空前挑戰。“前置管理”主要是市場主體(企業)圍著政府轉,政府的管理基本是被動的,而“事中事后管理”則主要是政府要圍繞著市場主體(企業)轉,政府的管理是主動的,體現的是服務。世界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發布的《2014營商環境報告》顯示,中國的營商環境在全球189個經濟體中排名第96位。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我國政府部門仍存在管得過多過寬的問題。從經濟學角度來看,政府的作用:一是建立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激發社會成員創造財富的積極性;二是彌補市場失靈,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這就是政府的權限和職能所在。當然,政府和市場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和時期有強弱變化,例如金融危機后發達國家政府的宏觀調控力度加大,但總體來說并沒有越界。“欲富民需先賦私權,欲保私權需先限公權”,下一步改革的關鍵在于圍繞政府和市場邊界,實現政府職能的兩個根本性轉變,即從與民爭利的發展型政府向公共利益服務型政府轉變,從行政干預過多的全能政府向讓市場充分發揮作用的有限政府轉變,建立讓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的基本規則。
二是如何才能有效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從“基礎性”到“決定性”,這兩字之改,更加突出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地位。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意味著減少政府對市場干預的基礎上,實施更加科學的宏觀調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加法”。政府將更偏重于宏觀管理、市場規則的制定、市場秩序的規范、社會誠信的建立。而要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目前的當務之急是要加快在產業準入、公平競爭等方面的改革和建設,堅決破除束縛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創造有利于行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三是在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過程中,簡政放權具體應當如何實施。這個問題上,我們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政府該退出的領域應該堅決退出,該讓出的領域也要堅決讓出,不要與民爭利,把市場和社會能夠承擔的職能交還給市場和社會。工信部的《實施意見》已經明確給出非常清晰的目標,就是到2014年底前部行政審批項目減少三分之一。下一階段工作的關鍵,就在于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簡政放權,下決心減少審批,抓緊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資項目審批、生產經營活動和資質資格許可等事項,嚴格控制新增審批項目。將更多的職能由“前置”改“后置”,并且使“后置”嚴格依法進行規范。
二、切實研究和部署好新時期政府職能轉變方向,著力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
一是積極探索“負面清單”、公告管理等新型管理方式,建立“包容性”的政府管理模式。 “權力清單”與“負面清單”的關系是管理理念的巨大變化,“權力清單”的提出是從政府的角度來看的,它規定了政府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而“負面清單”則是從企業角度提出的,它規定了企業不能做什么。“權力清單”和“負面清單”的提出,反映了政府(公權力)和企業(私權力)的權力來源與規則是不同的,即政府無授權是不能作為的,而企業則無禁止則可為。“權力清單”是建設有限服務政府的前提與基礎;“負面清單”是市場主體對未來預期和激發在市場中活動的前提與基礎。目前,我們的產業政策普遍是列出政府鼓勵的產業和技術發展方向,對申報的企業“遴選”最優,給予政策支持。但事實大部分企業認為“一個包容性的政策環境比一大筆科研經費更為重要”,包容性的政策環境正是企業的期盼所在。政府對技術和產業的發展方向和趨勢不可能考慮的面面俱到,沒有能力也沒有精力,要進一步開放市場的空間,由市場去創造和探索,目前一些新興產業例如工業互聯網、互聯網金融等事實上是包容制度下市場創造的成果。因此,“負面清單”這種“非必要不干預”的治理理念,事實上能成為推進我國由“制造”邁向“創造”的重要催化劑,也是減輕政府管理包袱,推動政府集中向宏觀調控和指導功能轉變的一個重要方向。
二是通過法制政府建設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在一個成熟的經濟體里,市場經濟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之上。要真正實現政府職能轉變,就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和制度機制做保障,通過法律和制度把政府的職能固化下來,確保政府及其部門實現行使職權的法制化、規范化。具體到工信領域,要重點做好電信、無線電、稀有金屬管理、國防科技工業、中小企業發展、船舶工業發展、民用飛機產業發展、互聯網管理等領域的立法工作。另一方面,在信息技術深入推進、產業加速融合、創新創造主導發展的背景下,新的產業領域不斷涌現,在帶來發展繁榮和便利的同時,不可預見的風險和可能影響的范圍也逐步擴大,要推動在立法方面的超前部署和規范,以免問題產生后又落入政府強制干預的痼疾中。
三是加大政務公開力度,推動公共數據的分享,激發社會創造。政府作為國家信息資源的最大擁有者,已掌握全社會信息總量的大約80%,這些信息常比一般信息更有價值,也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狀況與水平。這種政府和企業在公共信息上的不對稱,是各種干預產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強對信息的整合、共享與利用已經成為新時期政府信息資源管理的關鍵,推行政府信息公開也成為世界各國的普遍趨勢。2009年5月,美國聯邦政府宣布實施“開放政府計劃”,開通了Data.gov網站,只要不涉及隱私和國家安全的相關數據全部開放、開源。隨后,英國、澳大利亞、新加坡等十幾個國家也相繼建立了類似的網站來推動政府信息資源公開和利用。可以說,政府管理也邁入2.0時代,要轉變政府職能,我們要在政務信息上更放開,推動社會對政府數據的使用和共享應用,以及市場、社會資源對數據的進一步深入開發利用,產生社會價值。
(注:本文為部政策法規司巡視員李國斌在2013年11月27日部黨組理論中心組擴大學習時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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