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的若干政策》
2017年3月1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的若干政策》。原文如下:
山西省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的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的通知》(國發〔2015〕50號)、《山西省大數據發展規劃(2017-2020年)》(晉政發〔2017〕5號)等文件精神,創優我省大數據發展環境,加快推進大數據戰略實施,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用電優惠政策
1.支持數據中心全電量優先參加電力直接交易,鼓勵風力、光伏發電參與交易,最大限度降低用電成本。
2.對落地我省的大型及特大型數據中心,原則上設定目標電價為0.35元/千瓦時。達不到目標電價的,由省、市、縣參照數據中心當年繳納稅費的地方留存部分給予相應支持,不足部分由數據中心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予以支持。
二、數據開放共享政策
3.建立全省統一的電子政務云平臺,原則上各政務部門新建的信息化系統在政務云平臺上部署,不再批準政務部門在政務云平臺之外新建信息系統,各部門已有的信息平臺和信息系統逐步遷入政務云平臺。
4.省大數據發展領導小組建立大數據審查委員會,對各部門數據資源開放共享工作進行審查,倒逼其建立數據資源開放共享負面清單和責任清單。
5.貫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和《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國發〔2016〕51號),加強考核工作,將政務信息公開共享納入省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范圍。
三、政府購買服務政策
6.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則,支持大數據企業參與政務數據的采集和分析挖掘工作,為相關政務部門提供有償數據服務。
7.省大數據管理部門統籌省級政務部門信息化運維和購買服務經費,根據各部門政務信息化系統遷入云平臺及實現相關應用情況,逐步將運維費用支出轉為政府購買服務。
8.建立健全政府購買大數據產品和服務機制,加強采購需求管理和績效管理,加強對所購買大數據產品和服務的準確性、可靠性評估。
四、用地保障政策
9.將大數據企業用地納入重點保障范圍,優先安排用地供應。大數據項目用地優先列入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保障用地供應。 10.在堅持發揮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決定作用的同時,進一步發揮土地供應的政策引導作用,允許在不排除多個市場主體競爭的前提下,將產業類型、生產技術、產業標準、產品品質要求作為土地供應前置條件。
11.鼓勵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等存量房產和土地資源創辦大數據企業,凡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相關規定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政策以5年為限。土地用途改變為其他經營性用地或企業產權交易變更時,要依法補交土地出讓金。鼓勵改造利用廢棄土地建設大數據項目,經批準整治的土地和改造廢棄的土地,從使用當月起免繳土地使用稅10年。
12.對在我省投資新建5億元以上的數據中心項目,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益,按規定計提各種專項資金后,土地出讓收益地方留存部分,用于支持項目建設。
五、稅收優惠政策
13.以大數據軟件開發為主營業務的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軟件產品,按照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4.在我省設立的大數據產業發生嚴重虧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經批準可定期減免稅。
15.大數據企業符合稅法規定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六、資金支持政策
16.在省政府新動能基金下,設立50億元規模的促進大數據發展政府引導基金,用于對大數據企業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方面的支持。
17.整合省直各部門信息化專項資金,設立省級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專項資金,支持全省大數據發展。
18.鼓勵初創大數據企業入駐政府投資建設的標準廠房和辦公用房,省政府按年給予辦公場地租金補貼。其中,300平方米以內免房租;3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房租減半補貼,補貼期不超過3年。
19.對在我省新設立從事大數據創新應用業務或以大數據配套電子信息產品生產為主營業務(主營收入占總收入70%以上)的獨立法人,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3年內,參照企業所得稅地方部分給予相應支持。
20.對在我省注冊成立且總部設在我省的大數據企業,每年按其稅收增量部分給予獎勵,按照其注冊資本金(實際到位,下同)規模, 1000萬元(含)至1億元且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1億元(含)至10億元且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10億元(含)以上且營業收入超過2億元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
21.世界500強、國內電子信息百強以及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在我省落戶并投資5億元以上發展大數據業務,竣工驗收后投產并正常運行一個會計年度以上的,經認定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時,參照第20條規定,每年按其稅收增量部分給予企業獎勵。
22.鼓勵政策性擔保機構加大對大數據產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擔保支持力度,在擔保風險分擔比例和擔保費率等方面給予最大限度支持。同時,對于資信良好、成長性好且經營規范的大數據企業,流動資金貸款2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當年新增流動資金貸款的5%給予貼息,每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七、科技創新政策
23.鼓勵自主創新,對自主創新能力強、形成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快速產業化、產生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大數據項目,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24.對牽頭制定大數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企業或單位,在標準公告并執行后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
25.我省大數據企業或研究機構,新認定為國家(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0萬元、150萬元獎勵;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獎勵;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新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獎勵。
上述優惠政策如與現行優惠政策存在交叉,按照企業自主選擇、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省大數據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管理辦法與操作措施,并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