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派”的權威,就要站穩立場,緊緊依靠派出機關開展監督。派駐機構工作實質上是派出紀委工作的延伸,派出機關與派駐機構是“緊密型領導關系”,不是“松散型指導關系”。過去把這種關系混淆了,紀檢組站在駐在部門立場上,甚至以落實駐在部門意圖為主,對發生的問題捂著、悶著,不向派出紀委報告,成了“駐的制約和派的無力”。造成這種情況,既有派駐機構自身不敢擔當,認識不到位、作風沒轉變的原因,也有派出紀委對派駐機構領導、管理、服務不夠的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定期約談紀檢組長,讓派駐機構干部參加中央紀委機關相關工作,與派駐機構的聯系比以往更加緊密。紀檢組在派出紀委的直接領導下工作,有了反映問題線索、發現“四風”問題、線索處置和進行紀律審查,都要及時向派出紀委報告,取得指導。報告方式可以多樣,有些問題要找紀委分管領導當面匯報,有的給相關紀檢監察室打個電話溝通就能解決,有的則要正式報告。派駐機構還要與巡視機構密切聯系,及時主動向巡視組提供情況。派出紀委要加強對派駐機構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協調,統籌安排派駐機構干部選調、使用、交流、培訓、鍛煉工作,真正讓派駐干部感受到是派出紀委的重要組成部分,感覺到有領導、有依靠,從而強化派駐監督的權威性。 “駐”的優勢體現在通過天天接觸,加強日常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及時發現問題、實現抓早抓小。過去,由于對派駐機構職責規定得不明確、不具體,紀檢組承擔了大量駐在部門黨建方面的日常工作。屬于主體責任的工作就要由駐在部門來承擔,派駐機構要騰出手來,集中精力干監督執紀問責的活兒,把黨章對紀委的職責定位真正在派駐機構中體現出來。改革后,派駐機構工作經費在駐在部門預算中單列,也是為了使派駐機構不再有依附性,避免出現“駐”的制約。派駐機構要充分利用“在一個樓里辦公、一口鍋里吃飯”的優勢,督促駐在部門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強化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結合實際落到實處。監督首先要盯住駐在部門機關本身,而不是重點發散、去整個系統到處檢查工作。對問題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發現苗頭就及時提醒,有了疑點就談話警示,重要情況向派出紀委報告,把監督做細做實。 要緊緊牽住落實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黨章和黨組工作條例規定,黨組在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上負主體責任。黨風廉政建設離開了各部門黨組織,單靠派駐機構是抓不好的。紀檢組長要經常與黨組書記交換意見,及時通報發現的問題,推動督促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要強化機關各級黨組織的責任擔當,對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的提出問責建議,推動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傳導壓力的局面,真正把“兩個責任”落實下去。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中央紀委向中央辦公廳等派駐紀檢組,向全黨全社會昭示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堅強決心。全面從嚴治黨、強化黨內監督,監督黨管的組織、黨管的干部就不能有空白,必須加快推進派駐全覆蓋。派駐機構要理順工作關系,明確監督職責,提高履職能力,在從嚴治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發揮“前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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