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約》第二條第9項和第12項:
“生產”一種化學品是指通過化學反應而生成此種化學品;
“加工”一種化學品是指一種化學品不轉化為另一種化學品的物理過程,例如配制、萃取和提純;
“消耗”一種化學品是指一種化學品通過化學反應而轉化為另一種化學品。
“生產能力”是指:有關設施以實際使用的技術工序或在工序尚未運轉的情況下以計劃使用的技術工序每年能夠制造出來的某一種化學品的數量。此一能力應視為等于標定能力,如果標定能力不明,則等于設計能力。標定能力是指通過一次或一次以上試運轉證明的生產設施在使產量達到最大的最佳條件下生產出來的數量。設計能力是指理論計算出來的相應產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