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衛星發射和制造技術的日漸成熟,商業衛星呈現出井噴的發展趨勢,致使衛星頻率和軌道資源緊缺的問題日益凸顯,對于在近地軌道運行的非對地靜止軌道(non-GSO)衛星來說,更是如此。為進一步提升衛星頻率和軌道資源使用的科學性、公平性,2023年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WRC-23)對non-GSO衛星系統的軌道特性參數容限作出了新規定,以避免不合理部署可能帶來的衛星頻軌資源浪費和衛星運行風險。
non-GSO衛星系統的軌道特性參數主要包括近地點高度、遠地點高度和軌道平面傾角等。根據2019年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WRC-19)第35號決議,non-GSO衛星系統網絡資料有7年的規則有效期,non- GSO衛星系統最晚應于有效期后的7年內在不同時間節點完成相應規模的衛星部署(又稱“里程碑部署”),并同時提交實際部署衛星系統的軌道特性參數。
“雖然第35號決議要求提交里程碑部署的衛星系統軌道特性參數,但并沒有明確這些參數與最初提交的衛星系統網絡資料出現偏差時的處理方法,因此造成了隨意啟用網絡資料、無效占用大量頻軌資源的現象出現,同時也增加了衛星碰撞和干擾的風險。”中國代表團WRC-23議題7問題A負責人許燕賓表示。“打個比方,甲企業獲得了某條行車道的專用權,按照要求它需要在幾年內通過增加車輛讓這條行車道充分運用起來。但在實際運營中,甲企業的車輛未嚴格遵守該行車道的寬度限制,開到了乙企業的專用行車道上,這不僅會造成甲企業專用行車道資源的浪費,還會給乙企業的車輛運營帶來風險。”
針對這一問題,WRC-23將其作為一項緊急研究事項設立了議題7問題A,主要研究適用于WRC-19第35號決議的non-GSO衛星系統軌道特性參數在實際部署和登記資料之間可允許的差值(即容限值),主要涉及Ku、Ka和Q/V頻段的衛星固定、衛星移動和衛星廣播業務。
在WRC-23上,中國、法國、盧森堡、湯加、亞太電信聯盟(APT)、美洲國家電信委員會(CITEL)、歐洲郵電主管部門大會(CEPT)、區域通信聯合體(RCC)、阿拉伯頻譜管理集團(ASMG)、非洲電信聯盟(ATU)等國家和區域組織均針對議題7問題A提交了文稿。會議期間,各方代表和區域組織協調人就軌道特性參數在實際部署和登記資料之間可允許的容限值以及超出容限值需采取的規則措施等具體問題進行了深入討論和線下磋商。經過4周的激烈討論,與會各方達成共識并形成新的決議,確定了實際部署衛星的軌道參數容限,即對完成里程碑部署的衛星,運行軌道高度容限為30km、傾角容限為2度;對處于部署階段的衛星,運行軌道高度容限為70-100km、傾角容限為2-3度。這一新決議可確保實際部署衛星與向國際電信聯盟申報的網絡資料中的軌道特性保持基本一致,為避免有害干擾、降低碰撞風險和促進有限近地衛星頻軌資源的高效使用提供了規則保障。
許燕賓表示,此次出臺的非對地靜止軌道衛星系統軌道特性參數容限規則條款,在給予衛星系統部署一定靈活性的基礎上,對完成里程碑部署的衛星制定了較為嚴格的長期軌道容限,以規范衛星的運行軌道。如果實際衛星系統無法滿足相應軌道的限制要求,則需要修改通知或登記的軌道參數,并可能導致資料規則地位發生變化。這對促進公平、合理、有效使用有限的衛星頻軌資源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專題主辦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
承辦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