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發揮政府儲備作用支持應對疫情緊缺物資增產增供的通知
發改運行〔2020〕1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精神,根據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精神和國務院常務會議有關部署,全力保障醫療防護緊缺物資供應,迅速提高疫情防控保障能力,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現就發揮政府儲備作用支持應對疫情緊缺物資增產增供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鼓勵企業多措并舉擴大重點醫療防護物資生產供應
支持生產《政府兜底采購收儲的產品目錄(第一批)》(詳見附件,以下簡稱《產品目錄》)所列疫情防控重點醫療物資的企業抓緊釋放已有產能,進一步增加產量,盡快實現滿負荷復工復產,支持有關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增添生產線(設備)迅速擴大產能。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盡快實現轉產,重點生產應對疫情急需的緊缺醫療物資。積極幫助企業解決資金、資質、生產場地、設備購置和原材料采購等實際困難,促進上下游生產良性循環,提高全產業鏈生產能力。指導企業科學改進生產工藝,提高產品技術水平,保證產品質量。
二、實施疫情防控重點醫療物資政府兜底采購收儲
充分發揮中央政府儲備作用,疫情防控期間,將《產品目錄》中重點醫療防護物資品種增列儲備物資目錄,國家相關部門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按現有收儲制度和辦法,對《產品目錄》中企業多生產的重點醫療防護物資,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購收儲。各地區要組織企業盡快增加緊缺的重點醫療防護物資生產,加強質量管理,嚴格執行產品標準,及時交付使用。收儲物資由國家統一管理、統一調撥。根據疫情防控形勢逐步完善《產品目錄》,對目錄實施動態管理,進一步加強公共衛生應急物資保障能力建設。
三、加強地方應急物資政府收儲
各地區要認真研究應對疫情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公共衛生和物資儲備短板,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著力補短板強弱項。要進一步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建設,創新體制機制,擴大收儲范圍,增加儲備規模,特別是要增加應對公共衛生事件重要物資的政府儲備規模,在項目立項建設、資金補貼、用地、用能、融資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儲備要與中央政府儲備有機結合、互為補充,加強銜接聯動,確保形成合力。
四、支持企業對擴大的產能適時轉產
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鼓勵相關企業對擴大的產能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和市場需求進行轉產,推動產品生產由《產品目錄》類型向市場需求量大的其他類型、標準或型號轉變,在滿足重點醫療物資需要的同時向滿足工業或消費需要轉變,促進產品結構調整,實現企業轉型升級。對轉型生產企業保留適當產能,鼓勵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研究出臺在一定期限內予以相應支持的政策措施。
五、完善重點支持企業名單管理制度
為規范疫情緊缺物資收儲管理,各省級政府相關部門按照《產品目錄》,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的物資收儲實施名單制管理,企業名單由各地區審核匯總后報國家相關部門。中央企業可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直接向國家相關部門提出申請。企業需按照核定產能滿負荷生產,并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安排產品調撥。各地區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和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對重點支持企業名單實施動態調整。國家相關部門要加強名單信息共享,并做好與有關金融機構等溝通銜接,研究出臺支持政策。
六、依法加強產品質量和市場監管
國家相關職能部門要指導企業落實全過程合規的主體責任和嚴格出廠檢驗與放行要求,確保相關物資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凡收儲的物資,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檢測認證。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物資或劣質物資,一律不得收儲。進一步加大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銷售企業的督促檢查,堅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加強履約情況監督,對違法生產不合格產品和嚴重違約的企業,依法嚴肅查處。
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上來,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工作要求,千方百計調動企業生產積極性,消除企業生產經營后顧之憂,加強統籌協調,全力提高重點緊缺醫療物資產能產量,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附件:政府兜底采購收儲的產品目錄(第一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0年2月7日
附件:
政府兜底采購收儲的產品目錄(第一批)
1、醫用防護服 GB19082-2003
2、N95醫用級防護口罩 GB19083
3、醫用外科口罩 YY0469-2011
4、醫用一次性使用口罩
5、生產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等重要原材料
6、醫用護目鏡/防護面屏/負壓防護頭罩
7、醫用隔離衣
8、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試劑盒
9、全自動紅外體溫檢測儀
10、經衛生健康、藥監部門依程序確認治療有效的藥品和疫苗(具體品目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