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發〔2018〕35號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九屆六次全體會議精神,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結合自治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治疆方略、特別是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落實自治區黨委“1 3 3 改革開放”工作部署,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著力營造依法保護民營經濟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促進民營經濟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尊重和激勵民營企業家干事創業的社會環境,大力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大力推動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打牢實現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的物質基礎,為建設團結和諧、繁榮富裕、文明進步、安居樂業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疆作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平等對待原則。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是我國經濟制度的內在要素,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是我們自己人”的重要論斷,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權益,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消除各種隱性壁壘,激發民營經濟活力和創造力。
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清理有違公平的不合理政策規定,鼓勵民營企業依法進入更多領域,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推動政策落地實施。
堅持依法保護原則。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嚴格依法辦事,加快完善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的法規政策和制度規定,嚴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規范執法行為,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經營者人身權、財產權。
二、強化政務服務,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一)落實總目標,進一步釋放穩定紅利
穩定是發展的前提,沒有穩定就沒有良好的發展環境。全區上下要堅定不移地聚焦總目標、落實總目標,用總目標統一思想、統一認識、統一步調、統一行動,始終把維護穩定作為壓倒一切的政治任務、重于泰山的政治責任,繼續落實維穩組合拳,確保社會大局持續穩定、長期穩定、全面穩定,持續釋放穩定紅利,為包括民營經濟在內的各類市場主體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
進一步精簡審批事項,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明確權責清單。落實“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改革,加快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應用。推進企業開辦便利化,大力簡化注冊登記、印章刻制、申領發票和參保登記等辦理手續,確保在2019年6月底前將企業開辦時間壓縮到8個工作日內,力爭到2020年壓縮至5個工作日。加強部門聯合審查,深入推進個體工商戶、未開業企業、無債權債務企業簡易注銷工作;注冊登記、食品經營許可一窗受理、一次辦結。實施“零土地”技術改造項目承諾制試點。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行跨部門聯合抽查。清理規范中介服務事項,精簡壓縮申報材料和不必要的證明事項,推行“多評合一”“多測合一”。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目錄50%以上,全面簡化審批程序,實行“一企一證”。規范和約束街道管委會、社區影響民營企業正常經營的管理行為。允許連鎖企業門店招牌保留企業自己統一的標識(LOGO)。
(三)深化“互聯網 ”政務服務
加快建設自治區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全面實行政務服務事項網上申報、網上辦理、并聯審批,推動落實“一窗式辦理”“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要求,努力實現“最多跑一次”和“不見面審批”。依托自治區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立吸引民間投資重點領域項目庫。推進項目投資審批便利化,進一步優化企業工程項目施工許可手續辦理,大幅壓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編制自治區政府部門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實現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全程在線”,做好網上預受理、預審查,實行行政審批基本信息共享。完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的功能應用,整合企業登記、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推動企業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和集中公示。
(四)嚴格規范稅收征管
堅持依法征稅,保持稅收均衡入庫和協調增長,不搞集中式清查稅收行動。堅持“無風險不檢查、無審批不進戶、無違法不停票”,對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要少打擾乃至不打擾,保障納稅人正常經營的發票需求,嚴禁在發票領用中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合理限制。建立中小企業跨區域涉稅訴求受理和解決機制。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民營企業,稅務機關要通過依法辦理延期納稅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等方式,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三、拓寬發展空間,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
(五)落實民營企業市場平等準入政策
按照“非禁即入、公平待遇”的原則,支持和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更廣領域。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依法平等進入,不得以規范性文件、會議紀要等任何形式對民間資本設置附加條件、歧視性條款和準入門檻。
(六)拓寬民間資本投資領域
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參與“國際產能合作”。出臺相關具體規定,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加快鐵路、公路、機場等場站及物流園區等物流基礎設施投資運營及新型運輸服務領域向民營企業開放。在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等領域,支持民間資本組建或參股相關產業投資基金參與投資運營,盤活高速公路、水利等存量資產,參與旅游、醫療、養老服務、教育、文體設施、商貿流通等領域項目建設運營。支持和鼓勵民營企業參與營造林工程、退耕還林還草、退牧還草工程等生態工程建設,進入國防科技工業領域參與裝備生產和維修保障。支持援疆省市實施援疆項目時優先選擇經濟實力強、與受援地產業結合度高的疆內民營企業。
(七)促進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清理和廢止阻礙民營企業參與公平競爭的各項規定,加強反壟斷執法和壟斷行業監管,嚴禁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民間資本、限制民間資本進入自然壟斷行業的競爭性業務領域。嚴禁以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方式限制競爭。
四、堅持多措并舉,著力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
(八)加強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
優先解決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甚至融不到資的問題,同時逐步降低融資成本。鼓勵金融機構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強化服務,在客戶準入、資源配置、績效考核、產品創新等方面,加大對民營企業的傾斜性支持。對于經營良好、暫遇資金流動性困難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支持金融機構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基礎上,對符合正常貸款條件的小微企業開展無還本續貸業務。改革完善金融機構監管考核和內部激勵機制,對小微企業貸款實施差別化監管政策。調整對金融機構的考核體系,增設小微企業貸款考核指標,增加貸款戶數等考核權重,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2個百分點,落實盡職免責考核機制。用好用足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和降準資金,支持金融機構擴大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投放,通過央行低成本資金傳導降低民營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年度內新增不低于30億元的再貸款、再貼現資金,周轉使用,專項用于支持民營企業發展。
(九)鼓勵民營企業開展直接融資
用好用足自治區企業上市政策引導專項資金,鼓勵和培育民營企業通過主板、創業板、新三板、科創板、海(境)外上市等多層次資本市場進行股權融資。對改制、輔導備案、掛牌、上市和融資企業,按照專項資金獎勵標準分別給予20—50萬元不等的一次性補助。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以及利用好銀行間市場債務融資工具、中小企業私募債、可轉債等債務融資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在境外發行債券、舉借中長期國際商業貸款。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自治區和相關地(州、市)要建立政策性企業紓困基金,對暫時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給予救助,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十)加強民營企業融資創新服務
鼓勵國有資本、社會資本聯合或單獨發起設立民營企業轉貸引導基金,在銀行承諾續貸的前提下,為生產經營正常、市場前景好但出現暫時資金周轉困難的民營企業提供轉貸支持,幫助辦理銀行貸款續貸或展期,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過橋”環節,進一步降低民營企業融資成本。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面向民營企業開展存貨、設備、金融資產、知識產權等資產抵押、質押融資業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或者金融機構按照“互聯網 ”模式,探索建立小微企業融資服務平臺,充分利用銀稅互動、大數據分析等技術,精準對接企業融資需求,鼓勵金融機構向經營誠信、財務和管理水平較高的民營企業發放信用貸款。用好中國人民銀行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引導更多的供應鏈核心企業、商業銀行與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進行系統對接,支持民營企業應收賬款融資。
五、落實各項優惠政策,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十一)全面落實財政稅收等優惠政策
認真落實國家出臺的增值稅實質性減稅以及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的利息收入及擔保機構向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收入免征增值稅等主要惠及民營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民營企業與其他納稅人一律平等對待。積極推進電子辦稅和多元化繳退庫,持續更新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在稅務注銷環節推行“承諾制”容缺辦理。擴大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對自治區確認的“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民營企業加大支持力度。保障民間資本公平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購條件對潛在合作方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性待遇,鼓勵民營企業以批準項目建議書的方式向財政部門推薦PPP項目,按同等標準、同等待遇優先支持民營企業參與PPP項目。
(十二)堅決糾正涉企不合理收費和清理拖欠款項
依法依規持續開展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款項的工作,糾正一些政府部門、大企業利用優勢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營企業款項的行為,督促各地制定還款計劃。減輕民營企業負擔,持續清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規范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清理口岸收費,取消消防培訓收費,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落實好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強化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領域、公共資源交易等重點領域的保證金管理,落實取消國家、自治區明令禁止的各類保證金、押金。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放貸時禁止向小微企業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向小微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引導行業協會(商會)降低收費標準,一律禁止強制企業付費參加考核、評比、表彰等。
(十三)保障企業用地需求
將民營企業用地納入年度用地計劃,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項目列入自治區重點項目,強化項目用地保障。鼓勵民營工業企業入駐園區,在各類園區內民營工業企業取得土地可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屬于自治區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推進工業用地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年期等出讓供應方式;對民營企業使用戈壁荒灘建設企業園區、引進產業項目等,符合產業、環保等相關政策要求的可享受土地出讓金減免優惠政策。民營企業投資非營利性教育、科研、體育、公共文化、醫療衛生、養老、社會福利、公用設施等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按劃撥方式供地。
(十四)有效降低用工和物流成本
按照國務院規定,做好社保費征收劃轉工作,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落實民營企業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職業培訓補貼,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等政策。對少裁員或沒有裁員的民營企業按上年度失業保險繳費金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鼓勵民營企業發展電子商務、快遞業務,自治區公安廳會同有關部門優化查驗流程,在確保安全穩定的前提下,提高物流效率。實行貨車年審、年檢和尾氣排放檢驗“三檢合一”,推廣高速公路貨車通行費非現金支付。
六、推進改革創新,提高民營企業競爭力
(十五)大力培育民營經濟市場主體
突出抓好一批規模大、效益好、前景廣的重點民營企業,更好發揮民營經濟在高質量發展中的生力軍作用。支持“個轉企”,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的,允許保留原字號和行業特點;對轉型過程中辦理土地、設備權屬劃轉,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免收交易手續費。對首次入圍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新疆民營企業,給予特殊政策傾斜。
(十六)支持民營企業開拓市場
支持民營企業到境外特別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投資經貿活動,充分利用境內外貿促平臺,積極支持組織民營企業參加各類商業性展會、推介洽談活動。建立外經貿企業“白名單”制度,自治區外事、公安、海關、商務等部門要為名單內外經貿企業、人員及貨物出入境和通關提供便利化服務。政府采購項目預算每年為民營企業預留額度不低于預算總額的30%。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民營醫療機構承接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居家養老等公共服務。支持農產品流通企業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農超對接、農批對接、農商互聯、直銷直供等多種模式的產銷對接活動。支持民營商貿企業與旅游業融合發展,推動烏魯木齊國際大巴扎步行街、中山路商業街、和田夜市、喀什老城等改造提升。
(十七)推進民營企業創新發展
積極引導民營企業創建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和承擔國家級、自治區級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建立和完善企業技術中心,牽頭或參與建設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技術創新平臺。支持行業內代表性民營企業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牽頭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技術創新中心。鼓勵民營企業并購重組海外高技術企業,設立海外研發中心。在“自治區天池百人計劃”中,對民營企業申報人員適當放寬條件,單列一定名額,給予政策傾斜。鼓勵民營企業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外貿綜合服務平臺等新業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設立海外倉,建設線上綜合服務平臺給予重點支持。積極培育新興業態及企業的創新能力和品牌意識。
(十八)促進民營企業提升管理水平
引導民營企業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進一步規范公司治理結構。鼓勵中小民營企業以增資擴股、股權轉讓、合資合作等方式引進戰略投資者,支持民營企業實施股權激勵,推進經營管理人員、研發技術人員和生產骨干持股。支持民營企業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支持民營企業設立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建立培訓、考核、使用與待遇相結合的技能人才評價機制。結合實施自治區天山青年計劃、天山創新團隊計劃,加大對民營企業科技創新人才、重點領域創新團隊的培育和支持。將民營企業管理人員納入東部城市支持西部地區人才培訓計劃。進一步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暢通非公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通道,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系等制約。
(十九)積極支持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自治區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或國有控股企業、上市公司增資擴股以及企業經營管理,進一步擴大民營經濟投資領域。鼓勵國有企業在完善國資管理體制的基礎上,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國有資本投資項目,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增強企業發展活力。
七、堅持平等保護,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十)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自主經營權
妥善處理涉及民營企業的民商事、行政案件,依法支持民營企業合理訴求。綜合運用各種強制執行措施,保障民營企業勝訴權益得到及時實現。對違法違規向企業收費或者以各種監督檢查名義非法干預企業自主經營權的,依法予以糾正。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要求企業停工停產或采取停水停電停氣等措施,防止因執法不當影響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對首次或輕微違規行為建立容錯機制,嚴禁動輒查封關停行為,在安監、環保等領域執法過程中避免簡單化,執行政策不搞“一刀切”,最大限度降低對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
(二十一)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經營者的人身權、財產權
結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依法打擊針對民營企業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嚴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準確認定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的性質,嚴格掌握入刑標準,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關于管轄的規定,依法慎用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依法慎用查封、凍結、扣押等偵查措施。完善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和辦案機關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妥善處理涉及民營企業的歷史問題,對民營企業歷史上曾經有過的不規范行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從舊兼從輕等法治原則公正處理,建立完善涉及民營企業和經營者冤錯案件甄別糾正常態化工作機制。嚴禁違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防止選擇性司法,加大對虛假訴訟和惡意訴訟的審查力度,對惡意利用訴訟打擊競爭企業,破壞民營企業家信譽的,要區分情況依法處理。依法必須采取措施處置涉案財物的,必須嚴格區分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區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結案后及時解封、解凍非涉案財物。
(二十二)完善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護機制
完善全區統一的“12315”平臺和民營企業投訴中心,全面受理民營企業訴求,實現地(州、市)、縣(市、區)分級辦理。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各級政府要堅持“新官理舊賬”,對過去合法合規的承諾,要認真履約。積極指導和幫助民營企業落實企業法人維穩及安全主體責任,對遵紀守法、信用良好的企業,降低執法檢查頻次。堅定推進企業“執行不能”案件移送破產審查,不得為企業破產案件受理設置法律規定以外的條件。
(二十三)完善法律服務體系
加快完善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的法規規章,嚴格法規規章備案審查程序,全面清理不合理的妨礙民營企業發展的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健全充分聽取民營企業意見的立法工作機制。實現各類市場主體、訴訟主體地位平等、法律適用平等、法律責任平等,對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在法律上一視同仁。依托“全域立案”和巡回審判機制,提高司法救濟的及時性和有效性。加強法治宣傳引導,深入推進“法律進企業、進商會、進機關”活動。建立民營企業風險隱患防范機制,常態化開展經濟金融風險排查和專項整治,加強涉及民營企業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完善視頻巡邏和安全檢查機制,滾動排查整治治安問題和安全隱患,維護企業周邊良好秩序。
八、加強組織協調,形成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強大合力
(二十四)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領導,明確牽頭協調服務部門,健全相應工作機制,加大統籌協調和服務力度。建立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聯系民營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制度,各相關部門和地方的負責同志要經常聽取民營企業的反映和訴求,特別是在民營企業遇到困難和問題的情況下更要積極作為、靠前服務,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二十五)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要求落到實處,把支持民營企業健康發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花更多時間和精力關心民營企業發展、民營企業家成長。領導干部同民營企業打交道要守住底線、把好分寸。民營經濟人士也應加強自我學習、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珍視自身社會形象,做愛國敬業、守法經營、創業創新、回報社會的典范。民營經濟人士要敢于發聲亮劍,堅決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宗教極端思想、暴力恐怖活動,堅決反對“兩面人”,自覺維護民族團結和祖國統一。民營企業家要講正氣、走正道,做到聚精會神辦企業、遵紀守法搞經營,強化提升自我發展的內生動力。
(二十六)健全工作機制
由各級發展改革、工信、商務和工商聯等共同牽頭,會同司法、公安、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市場監管、金融、稅務、海關等相關部門,建立每月聯席會議機制,暢通與民營企業溝通渠道,及時協調解決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中的問題,定期對各項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評估,注重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橋梁紐帶作用,為民營企業健康有序發展提供社會服務平臺。
(二十七)強化監督考核
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納入全區各級政府年度考核目標,把主要指標完成情況作為全區各級政府和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各地(州、市)、縣(市、區)政府要進一步完善統計監測制度和鼓勵激勵機制。完善民營企業評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工作機制,用好評議結果,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更好更快發展。
(二十八)做好宣傳表彰
各類新聞媒體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大力宣傳中央、自治區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部署和相關法規政策,宣傳民營經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傳各地發展民營經濟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宣傳優秀民營企業家先進事跡,大力表彰優秀民營企業家,駁斥“民營經濟離場論”“新公私合營論”等錯誤言論,努力營造尊重、激勵和保護企業家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引導民營企業為建設美麗新疆作出更大貢獻。
此意見同樣適用于促進全區中小企業發展,請各地各部門在工作中一并貫徹落實。
專題主辦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
承辦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