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推動全市經濟發展率先走在前列,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各級領導干部聯系服務非公有制企業構建新型政商關系的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新型政商關系的內涵
新型政商關系的內涵是“親”和“清”,要理解和把握好“親”和“清”的辯證統一關系。對黨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而言,“親”就是要主動靠前服務、積極擔當作為、為企業排憂解難,對企業家多關心、多交流、多引導、多幫助;“清”就是要同企業家規范交往,關系清白、純潔,不能有貪心私心,不能以權謀私,不能搞權錢交易。對企業和企業家而言,“親”就是要積極主動同黨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溝通交流,多聯系、講真話、說實情、建諍言,滿腔熱情支持地方發展;“清”就是要潔身自好,講誠信、守商規、走正道,遵紀守法辦企業,光明正大搞經營。政商交往要嚴守法律法規、黨紀政紀,既防止“親”而不“清”,官商勾結、權錢交易;又防止“清”而不“親”,為官不為、懶政怠政,共同營造守法誠信、風清氣正、交往有道、和諧高效的良好政商環境。
二、完善政商聯系溝通機制
(一)暢通政商溝通渠道。建立黨委、政府與企業、商(協)會聯系制度,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座談會,通報經濟運行情況,聽取有關企業和商(協)會意見建議,研究解決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邀請企業家和商(協)會負責人代表參加黨委、政府有關經濟工作會議和“向市民報告、聽市民意見、請市民評議”活動。注重加強與企業的溝通,制定涉及企業及其經營者重大利益的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作出涉及企業及其經營者重大利益的決策,應當采取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等方式,充分聽取有關企業和商(協)會的意見。
(二)落實領導干部聯系企業制度。市及區(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班子成員,與服務管理企業密切相關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每人要聯系1至2家非公有制企業。聯系對象主要為重點骨干企業,“四新”(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企業,產業發展有優勢、潛力大的企業,有發展基礎和條件、暫時遇到困難、經過支持幫扶能持續發展的企業等。各級領導干部要定期到所聯系的企業走訪調研,了解生產經營情況,幫助解決實際問題,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各級領導干部原則上不重復聯系同一家企業。
(三)探索打造服務企業新平臺。建立“青島市政商聯系溝通服務平臺”,梳理黨委、政府及各部門(單位)支持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在符合相關規定前提下統一進行發布。依托該平臺,受理和解決企業訴求,限時辦理,及時反饋,跟蹤督促問效。各相關職能部門設立政策聯絡員,負責做好對企業的政策溝通和解釋,確保各項政策宣傳解讀到位。
(四)建立“青島民營經濟智庫”。邀請各行業中具有代表性的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和有關專家學者組成智庫,通過召開政企對話會、開展調研等方式,分析研判全市經濟發展情況,特別是針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現狀、存在問題,提出措施建議,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參考。
三、提升涉企服務保障水平
(五)深化政務服務改革。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削減行政審批事項,簡化優化辦事流程,做實“最多跑一次”“一次辦好”等便民服務,當好為企業服務的“店小二”。大力發展“互聯網+政務服務”,增強政務服務透明度,打造“審批事項少、辦事效率高、服務質量優、企業獲得感強”的一流營商環境。
(六)依法保護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促進行政執法公開透明、合法規范。依法打擊侵害企業合法權益和企業經營者人身、財產權利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保證企業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進一步破解涉企案件執行難問題。強化對涉及企業及其經營者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鼓勵支持工商聯和商(協)會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積極開展法律援助活動。
(七)完善營商環境評價考核機制。開展“企業評議政府部門”工作,由市政府國資委、市工商聯在年度綜合考核時,統一組織抽樣調查,開展社會評價,進一步推動政府部門轉變作風、改善服務、提高效能。
(八)推動政策落地落實。認真貫徹促進企業發展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細化相關配套措施,抓好政策落實的督查工作。全市各級黨委、政府要建立涉企政策落實情況第三方評估制度,強化對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
(九)降低企業成本和負擔。依法依規清理和規范涉企收費,完善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切實減少涉企收費。加大審計、督查力度,堅決取消機關事業單位不合理收費,防止重復收費。精簡評估事項,加大“紅頂中介”治理力度,堅決杜絕中介機構違法違規收費。
(十)鼓勵支持商(協)會建設。落實中央有關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加強工商聯所屬商(協)會建設,改進商(協)會管理服務,規范商(協)會自身建設,發揮商(協)會職能作用。
四、規范黨政機關服務行為
(十一)黨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要加強同企業和企業家的接觸交往。在依規依紀依法,守住底線、不踩紅線、不碰高壓線的前提下,公職人員要大膽開展工作,積極與企業和企業家接觸交往,主動熱情搞好服務。經批準,可參加或組織以下活動:(1)為了解行業發展狀況、聽取意見建議,參加商(協)會或企業舉辦的座談會、茶話會、年會等活動;(2)參加商(協)會組織的旨在推動企業發展壯大的外出考察調研活動;(3)組織商(協)會或企業參加旨在推廣企業產品或服務的展銷會、推進會等經貿交流活動;(4)組織企業相關人員參加政策宣傳、產業提升、人才培養和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模式等培訓活動;(5)上門服務企業或開展調研,確需企業提供用餐的,可按照員工就餐標準在企業食堂安排工作餐;(6)邀請企業界人士就事關地方經濟、企業發展重要工作進行調研和商議時,為加強溝通、提高效率、節約時間,可按照公務接待標準安排公務用餐;(7)其他符合有關規定的活動。參加或組織上述活動,要遵守住宿、交通、就餐等公務管理有關規定,不得向企業轉嫁應由所在單位承擔的費用支出。
(十二)落實容錯糾錯機制。認真落實市委《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實施意見》,健全完善政商交往中的容錯糾錯機制,在實際工作中嚴格把握“三個區分開來”,營造支持改革、寬容失敗、鼓勵擔當的良好氛圍。
五、倡導誠信守法守廉理念
(十三)加強政治引領。引導廣大企業家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養,堅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和正確的義利觀。加強對優秀企業家的宣傳,激勵和保護企業家精神,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推薦評選各級勞模、先進人物時適當向企業傾斜。
(十四)加強黨建工作。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推動非公有制企業黨的組織覆蓋和黨的工作覆蓋,加強企業黨員隊伍建設,注重抓好在企業中發展黨員工作,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注重發揮工商聯、商(協)會組織作用,合力推進非公有制企業健康發展。
(十五)建立失廉懲戒機制。對市場經濟活動中有行賄記錄的企業,依法依規限制其有關經濟活動;對不廉潔企業或有行賄記錄的非公有制企業負責人,在相關規定期限內不得授予政治榮譽或給予政治安排。
六、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執紀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構建新型政商關系作為強化服務意識、轉變工作作風、整治為官不為、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任務,加強監督檢查,抓好工作落實。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強化服務理念,摒除片面強調“避嫌”的思想,敢“親”真“清”,對企業做到無事不擾、有事不拖、有求不推、有難不避。落實首問負責制,主動協調,積極作為,勇于擔當,為企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持和優質服務。
(十七)強化監督執紀。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服務企業“推拖繞”,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以及不廉潔用權、搞權錢交易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堅持“零容忍”,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或查處。
專題主辦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
承辦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