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規〔2018〕23號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以更大力度、更優政策、更好服務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實施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行動方案,指導幫助企業用足用好國家對民營及小微企業的稅收減免政策。按照中央和省部署,落實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落實我市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政策。大力清理轉供電加價行為,確保終端用戶電價零加價。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用人單位繳費費率下調1個百分點,有效期至2019年年底。失業保險費率由1.5%下調至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為0.7%。按省統一部署,降低工傷保險繳費費率。虧損滿1年的民營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同意,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1%或緩交住房公積金。將小微企業工會費的返還比例由60%提高到70%。確保全市企業年減負降成本1000億元以上。
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條件下,可適當提高工業用地和倉儲用地容積率,經批準利用已建成工業園區內增加自用生產性工業廠房及相應輔助設施的,免收地價。加快房屋租賃管理立法,按片區對廠房、寫字樓、出租屋的租金實施分級分類價格指導。市區聯動整治“二房東”哄抬房租行為,加強“租金貸”監管,嚴格控制各類物業租金過快上漲。
二、緩解融資難融資貴
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規模由20億元增加到50億元,提高風險補償貸款余額上限,將受益面擴大至小微企業主及個體工商戶,實現新增銀行信貸規模1000億元以上。對符合條件的民營小微企業實現貸款到期后無縫續貸。將銀行業績考核和內部激勵機制與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掛鉤。
用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為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提供100億元發債增信資金支持,建立企業發債風險分擔機制,實現民營企業新增發債1000億元以上。
加大民營企業在主板、創業板、新三板、科創板的上市培育力度。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到境外上市融資,對企業在境外上市所開展的合規境外直接投資(ODI)審核備案給予支持。
三、建立長效平穩發展機制
用好100億元債權資金和50億元股權基金,緩解我市優質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進一步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讓利等措施吸引各類社會資金參與,設立總規模1000億元的深圳市民營企業平穩發展基金,將符合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方向、有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納入支持范圍。引導商業銀行、券商等股票質權人開展配套授信,不輕易抽貸和平倉。
建立民營企業重大危機預警處置機制,對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突發性重大事件,相關部門要及時依法依規協調處理。
建立我市民營企業家市外糾紛及涉訴應急協調處理機制,落實外地執法機關來深辦案協查備案和我市企業市外涉訴司法協助制度,維護企業家合法權益。
建立民營企業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工作服務機制,建立企業海外涉及重大訴訟案件的報備制度和合規管理協調制度,引導民營企業構建合規管理體系。
四、支持企業做優做強
實施“百千萬行動計劃”,推動工業企業“小升規”,對首次升規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2018年完成新升規工業企業1000家;開展創新型高成長企業培育行動,3年內培育10000家;認定100家民營領軍骨干企業,推動成長為中國民營500強和世界500強企業。加大對產業鏈關鍵環節企業的引進、培育和支持力度。對遷入我市的優質上市公司提供針對性支持,對遷入我市規模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
實施“百強企業穩增長行動計劃”,及時了解掌握百強企業發展戰略和年度投資計劃,根據其發展需求優先合理配置資源,支持企業符合產業導向的重大項目在我市投產落地,確保全市產業及工業投資穩步增長。
實施“優質企業扎根行動計劃”,為重點企業、行業龍頭企業和上市公司提供必要的總部、研發和高端制造用地,加快建設總部集聚區,以優惠價格出租或出售;市、區支持優質民營企業聯合建設總部大廈。建立面向創新型高成長企業的產業及研發用房支持制度,在政府的產業用房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保障創新型高成長企業的用房需求。
實施“中小微企業上云計劃”,到2020年上云企業達到10萬家。擴大政府采購對民營企業的支持,市級部門年度采購項目預算中,專門面向民營中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五、優化政策執行環境
開通企業投訴受理平臺,堅持競爭中性原則,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在安監、消防、環保、城管、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履職時,推行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糾正的工作制度。嚴禁無執法權的機構和人員到企業檢查執法,對違法的機構和人員嚴格依法追究責任。區分一般性違法與重大惡意違法,對于一般性違法,不納入失信聯合懲戒范圍,不與財政資金申請、融資、開具各類無違規證明等掛鉤。支持聯合懲戒“黑名單”企業通過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社會影響等方式修復信用。正確看待和妥善處置民營企業有關問題,以發展眼光看待民營企業歷史上曾經有過的一些不規范行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處理。
設立企業綜合服務平臺,建立集政策咨詢解讀、企業訴求疏解和代辦服務等功能為一體的企業服務綜合機構。扎扎實實落實好新型“親”“清”政商關系,完善市、區、街道領導掛點服務企業工作體系,領導干部要積極主動為民營企業服務。
加大對已出臺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政策措施的督查力度,推動各項政策落地、落細、落實。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專題主辦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
承辦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