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72號)、《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工業和信息化部派駐地方通信管理局主要職責有關事宜的批復》(中央編辦復字[2012]17號)等有關規定,江西省通信管理局(正司局級)為工業和信息化部派駐江西省的通信管理部門,實行垂直管理。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通信行業管理政策法規,統籌規劃江西省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并實行行業管理;監測分析江西省通信業運行態勢并發布引導信息,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推動實施江西省“三網融合”的有關工作。 (二)協調江西省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資源共享;受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負責江西省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江西省通信建設市場;指導江西省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依法監督管理江西省電信與信息服務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電信服務資費和質量;保障普遍服務,推動行業自律;根據授權負責江西省通信網碼號、互聯網域名和地址等資源的管理;監管江西省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互聯互通和公平接入。 (四)組織協調江西省應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按分工承擔江西省國防信息動員和戰備通信相關工作;管理江西省黨政專用通信工作。 (五)協調管理江西省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網絡信息安全平臺;監管江西省網絡運行安全;擬訂江西省電信網絡安全防護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江西省網絡安全應急管理和處置;受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配合開展江西省特殊通信、網絡環境和信息治理有關工作。 (六)承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及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