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編碼 | 行使主體 | 職權類型 | 職權名稱 | 依據 | 監督 方式 | 備注 |
4 | 3600 00TX -QT- 004 |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 其他(審查、審核) | 對電信建設管理、通信行業統計管理有關事項進行審查、審核 |
1.《電信建設管理辦法》(2002年信息產業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20號)第十三條:“企業(或單位)傳輸網滾動專題規劃實行審批制度。 企業(或單位)年度傳輸網滾動專題規劃應于當年一月底前報信息產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行業主管部門應在收到上報規劃的4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 信息產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對企業(或單位)上報的傳輸網滾動專題規劃組織專家咨詢、評審,并在此基礎上出具批復意見。”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2017年國務院令第681號)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有關部門和鄉、鎮統計人員,應當對統計調查對象提供的統計資料進行審核。統計資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顯錯誤的,應當由統計調查對象依法予以補充或者改正。”
3. 《工業和信息化統計工作管理辦法》(2009年工信部運行第374號,2021年工信部運行第67號修正)第二十五條 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完成上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部署的部門統計調查任務; (三)制定本行政區域工業和信息化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調查制度,經審批或備案后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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